個體戶註冊商標的現象越來越常見了,那麽個體工商戶註冊商標必須是法人嗎?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壹)負責人的身份證;(二)營業執照。
商標持有人的權利如下:
1、商標專用權的概念。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2、商標專用權的內容。商標專用權的內容,是指商標註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續展權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商標專有使用權,是商標註冊人在國家商標總局核準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