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許可人要有法律上的資格,既企業法人、組織或有個體經營許可證的自然人。
妳授權許可的類型是什麽授權分為三種類型:
(1)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簡單來說就是獨占使用許可給他人後,只能被許可人使用,妳自己就不能用了。
(2)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既只能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妳們方使用。
(3)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既妳許可給壹個被許可人後自己還可以用還可以再次許可給他人用
這三種類型的許可授權,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商量決定,需在在許可合同內說明清楚許可類型
其次,授權需要註意的是《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若被許可人將妳的商標用在不合格的產品或者服務上,對妳的企業信譽和知名度有不好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