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登記,核定登記單位名稱,審批、發放有關證照,實施監督管理。
3、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嚴厲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和經濟違法行為。
4.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摻雜、假冒產品的經銷行為。
5.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化管理和監督。
6.組織和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機構。
7.依法管理合同行為,監督處理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拍賣。
8.管理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商標印制,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9.組織和管理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
10,負責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企業的管理。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question/20009196.html?fr=qr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