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和監管,承擔聯合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責。依法實行股份制經營。
3、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監督管理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
4、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指導消費工作。ER咨詢、申訴、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5.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對直銷企業、傳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擴展數據:
工商部門有以下六項職能:
1.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糾紛,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負責特殊標誌和正式標誌的登記、歸檔和保護。
2.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市場主體登記和商標註冊的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3、負責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4、開展工商行政管理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5、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6.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