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確保快速有效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引發的市場波動,切實保障市場穩定和人民消費安全。
二是組織開展糧食、棉花、農資等重要商品市場和各類有形商品交易市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三是組織查處嚴重危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營行為,及時發布維權提示;處理重大集團消費投訴;在應急反應期間部署專門的商品質量監測;組織查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惡性案件。
四、組織查處省內、跨市不正當競爭案件,傳銷大規模聚集案件,價值巨大的無合法來源進口商品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影響惡劣的非法政治出版物案件。
五、組織查處阻礙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風氣、含有民族宗教歧視、損害國家尊嚴、民族尊嚴和利益的違法廣告,以及其他性質惡劣、社會反響強烈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件。
六、組織查處社會反響大、涉及面廣的嚴重商標侵權案件,國內外高度關註的商標侵權案件,以及具有重大國際影響的涉外商標案件。
七、組織處理內外資企業登記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八、組織處理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登記監管和清理無照經營中的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