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成立前,應當進行名稱預註冊。如果名稱符合註冊要求,提交的名稱將保留兩個月。申請人應在保留期屆滿前註冊公司。能在工商局註冊的名字壹般不會侵權。但如果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與其他企業名稱近似,侵害其他企業利益,則構成侵權。公司名稱的選擇有以下要求:避免誤導性名稱。拒絕帶有負面含義的名字。盡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數字。字號部分不能有太多數字。有些單詞要容易讀寫,容易記憶。字體大小要適合消費者的口味。公司或者企業的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公司或者企業的名稱。公司的企業名稱不得侵犯其他公司、企業的名稱權。不得含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內容。不要使用被撤銷或註銷未滿3年的公司名稱。不要使用不到1年前其他企業改的與原名稱相同的名稱。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商標可以作為字號申請公司或企業名稱。
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條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行政區劃名稱;綜合跨行業經營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行業或者業務特征。
第十六條企業名稱由申請人獨立申報。申請人可以通過企業名稱申報系統或者在企業登記機關服務窗口提交相關信息和材料,對擬使用的企業名稱進行查詢、比較和篩選,選擇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企業名稱。申請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申請人承諾因其企業名稱與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其他企業名稱近似而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