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企業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註冊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機關區分情節,予以處罰:
(二)擅自變更企業名稱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壹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五)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並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至於怎麽處罰,就看工商怎麽看這件事了。可按(2)或(5)處罰。
或者,工商也可以按“無照經營”處罰招牌名稱,營業收入可以沒收。
可以將其中壹個名字註冊為商標,由營業執照中有該名稱的公司持有。所以妳可以在招牌上寫壹個名字,在營業執照上用另壹個名字。或者反之亦然,達拉斯到禮堂就像“肯德基”是壹個商標,在中國註冊的公司叫百勝!中國餐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然而,現在給商標改名很容易,而且。。。註冊商標壹般需要兩三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