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公司的總經理詢問律師:我今年2月份註冊了壹家公司,現在廣東壹家公司給我打電話說我的公司的企業名稱跟他的商標名稱壹樣,並且他用這個商標已經好幾年了,現在他已經向國家商標局申請了商標註冊,目前正在辦理過程中,不許我再用這個商標名稱作為我公司的企業名稱。他註冊了商標我還能用這個公司名稱嗎?
在法律上,對公司名稱享有的叫做企業名稱權,對商標享有的叫做商標權。這兩個權利壹般情況下是並行不悖的。即有人取得了商標權,也不能要求他人修改企業名稱,甚至不能阻止他人再註冊名稱相同的公司;同理,公司也無權阻止他人註冊跟自己的企業名稱相同的商標。
但是,有些情況是例外的。如果商標屬於馳名商標的話,他人再註冊相同的企業名稱可能會被認為有搭便車的嫌疑,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樣,如果公司的企業名稱非常知名,達到了馳名商標的程度,那麽別人再註冊相同的商標,可能會被認為侵犯了在先權利而不被允許。但是,無論是商標還是企業名稱,在其馳名之前已經存在的商標和企業名稱不會因為其馳名而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