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表了某種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或者幹脆理解為“牌子”:某種商標或者服務是哪個牌子的),企業名稱更好理解,就是某個企業的名字。
可見,
在功能上:兩者都具有讓自己區別於同行的功能,便於消費者識別辨認;
在使用方式上:兩者經常出現重合,是導致吃瓜群眾將兩者誤認的主要原因。
因為其功能和使用方式的近似,絕大多數多數企業會選擇將企業字號同時註冊為商標,並作為壹個重要的品牌進行運營。
公司名稱變更後需要向國家商標局提交商標變更申請。商標與公司名稱都是公司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名字是人的靈魂象征,那麽公司名稱也是如此。但是公司名稱進行變更還有壹個需要特別註意的壹點就是公司的商標,商標是否也要進行相應的變更則是個問題。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因此,發生名稱變更後,如果企業不及時進行商標註冊人的名義變更,將面臨商標被撤銷的風險。
另外,商標到期後續展手續將無法辦理,因為商標的註冊人為舊公司名稱,而公司名稱變更後,原企業公章已無效。新的公章上的企業名稱與商標註冊人名稱不壹致將無法核準商標續展申請。
公司地址改變了,不做商標變更會有什麽後果?企業在換名稱或是地址的時候,壹定要考慮到商標,而相對來說,商標變更的手續簡單,費用較低,與之以後出現因商標變更而引起的經濟損失相比,商標變更可謂是劃算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