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有的商標可以轉到個人名下,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壹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同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轉讓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壹並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 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辦理轉讓的,受讓人應當在締約方境內有真實有效的營業所,或者在締約方境內有住所,或者是締約方國民。
轉讓人未將其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壹並轉讓的,商標局通知註冊人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改正;期滿未改正或者轉讓容易引起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商標局作出該轉讓在中國無效的決定,並向國際局作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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