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生產、銷售。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由此可見,生產、銷售煙草類產品必須先申請商標註冊,未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上流通。
律師建議,當法律有強制性規定必須註冊商標時,須按照法律規定依法註冊並使用,否則將可能被處以高額罰款;無強制性規定的,也建議公司在生產經營中及時申請商標,壹方面可以及時將自己的商標、宣傳名稱固定下來,避免造成運營成本的浪費,另壹方面,也可以避免遭受他人搶註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