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果公司清算報告中有明確處理商標的方式,寫明該企業商標由哪個人或哪家企業繼受的,就按照清算報告內容進行辦理商標轉移。如果清算報告未明確商標處置,這就算是企業的遺漏財產,屬於全體股東所有,需要全體股東簽字同意將商標轉移給指定的個人或者企業。若是公司股東不能達成壹致意見處理商標的,可以任何壹個股東為原告,將其他人作為被告提起法律訴訟,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來決定該企業商標的歸屬。
二、在商標局辦理商標轉移和商標轉讓手續大致相同:提交材料商標局-商標局受理-商標局審核-下發《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三、商標轉移與商標轉讓需要準備材料不同:
(1)工商局調取的完整的註銷檔案:包括清算組的成立、清算報告、公司註銷證明等。在各種文件上,應該有全體股東的簽字或者蓋章。
(2)如清算報告中沒有涉及處置商標,還需準備全體股東簽字或蓋章的同意轉讓證明。
(3)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4)轉讓方和受讓人的相關身份證明。
(5)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準備商標代理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