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商標法》十五條規定:"註冊商標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申請。"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註冊商標的註冊人,註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如果要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2、需提供的資料?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壹式三份(申請書由我司提供)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3、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壹式三份(委托書由我司提供)
4、申請變更註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
3、所需的流程時間?
1-2個月下發變更受理通知書。3-6個月下發變更證明
4、註意事項?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註冊人應將其全部註冊商標壹並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