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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商標,做為股東不知情,有什麽解決辦法?

商標在公司名義下,出示營業執照和公章即可轉讓出去,轉讓費當然是歸公司所有,作為股東妳應享有知情權及股東分紅等壹切股東權益。我國公司法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除該條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條文中都規定了股東的具體權利。

股東權利歸納起來可分為以下幾類: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即資產收益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即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和會計賬簿的查閱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定、監事會會議決定的查閱權和復制權,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沒有復制權;

(8)優先認購新股權;

(9)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

(10)權利損害救濟權和股東代表訴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

其中,第(1)、(2)、(3)、(8)、(9)項為股東權中的財產權,第(4)、(5)、(6)、(7)、(10)、(11)、(12)項為股東權中的管理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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