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事實發生地(根據實際辦理公證的要求確定)公證處辦理公證。妳需要先填寫申請表,然後公證員會審核。公證員確認受理後,提交材料,繳納手續費。之後攜帶公證書到省外辦進行外交部認證;最後,拿著公證書和外交部的認證文件,到目的國駐華使領館進行二次認證。
公證證明材料:
公證認證需要的材料與當事人申請的事項有關,妳需要根據妳做的事項準備相應的材料。比如申請親屬關系公證,需要準備親屬關系證明;如果妳沒有犯罪記錄,妳必須準備壹份無犯罪記錄證明,以及其他事項。
但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公證處對材料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所以在實際辦理過程中,公證員可能會認為材料不足,可以在當時提交補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