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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廷糕點為什麽不能做店名

宮廷糕點可以取但是不能核名註冊。

因為根據商標法第十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註:宮廷二字比較符合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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