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當地商標局審查:古巴商標註冊實行先公告後實質審查的原則。商標局收到商標申請文件後,將對收到的商標申請文件及商標的可註冊性進行形式和實質審查。壹個類別提交壹份商標申請。對商標註冊審查官發出的通知,申請人必須在60日內作出答復(可申請延期壹次,期限為30日);以外國文字/語言提交的商標申請必須提供西班牙譯文,除非有特別規定,商標申請程序壹般在5年內必須完成。
如果對商標註冊審查官的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通知日起30日內向哈瓦那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庭起訴。如果對法院裁決仍然不服,可以自法庭裁判通知日起5日內向古巴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3)商標公告和異議:商標註冊申請獲準以後將在商標局官方公告上刊登。壹般而言,商標申請日或商標優先權日後6個月內商標申請將被官方公告。任何人可以在商標申請公告後2個月內提出異議。如果無先例存在,或沒有人提出異議,則商標審查程序繼續進行。
(4)商標註冊:商標申請壹經獲準註冊,商標所有人便享有對該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在先註冊商標可以通過異議和撤銷程序阻止在後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註冊。如果發現商標侵權行為,商標註冊人可以提起侵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