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來說:LOGO(標誌、標識、特殊文字、符號、卡通造型、壹些特定的聲音)
只要是正式註冊(正式核準)——就屬於商標法的管轄範圍;
2.商標法:有國際和國內之分;全世界通用的“文字、符號、標誌”已經在國際上取得,任何團體和個人都不能據為己有,也不可能再申請註冊,例如國際通用的莫爾斯電碼SOS還有警報聲、消防車聲、救護車聲,這些特殊的聲音不允許與其他聲音相同甚至相似。......
3.在這種情況下,任何法治國家的國內要求都首先受制於國際標準;然後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內部標準和規定。(因此,商標壹旦申請了國際註冊,就具有了全球專用性。)其他團體或個人不得侵占、冒用、濫用或私分。...
4.就像妳上面說的“形狀壹樣,但是顏色不壹樣;..... "只要對方已經把書註冊了,妳就不能用,哪怕是近似或者近似(商標法有規定)。如果堅持使用,可能會惹上國際官司(如果對方發現並提起國際侵權訴訟...);
5.還有,企業雖然性質不同,名稱不同,項目不同,但其商標、標識、標誌不可能相同;商標的特殊性決定了它的獨特性。
6.所以妳上面說的“隱患”還是存在的。保險起見,妳需要去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告和商標科)查詢那家服裝企業在歐洲的商標註冊情況...為了安全!!
嗯,回答的很簡單,但其實更詳細。請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