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方藥可以在衛生部和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醫學和藥學雜誌上做廣告。
2.但是,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做廣告。
3.處方藥不得以贈送醫學、藥學專業期刊的形式向公眾做廣告。
4.處方藥名稱與商標和藥品生產企業名稱相同的,不得用於在醫學、藥學專業期刊以外的媒體上變相發布廣告。
5.不得使用處方藥名稱或者以處方藥名稱和企業名稱註冊的商標作為各種活動的稱謂。
6.處方藥廣告的建議是:“本廣告僅供醫療、醫藥專業人士使用”。
處方藥介紹:
1.處方藥(Rx)是只能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配制、購買和使用的藥物。
2.處方藥通常具有壹定的毒性和其他潛在作用,用藥方法和時間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3.我國第壹批處方西藥共23大類165個品種,中成藥共160個品種,每個品種包含不同的劑型。
4.特殊藥品也是處方藥:各類麻醉藥品、抗癌藥、精神藥品。
5.處方藥多屬於以下幾種情況:上市的新藥需要進壹步觀察其活性或副作用;有些能產生依賴性的藥物毒性很大,被作為治療某些疾病的特殊藥物。
6、另外,處方藥只允許在專業醫學報刊上做廣告,不允許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