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葡萄酒必須有原產地證書和中國進出口衛生商品檢驗證書。
中文產品名稱(與海關記錄中的名稱壹致)
葡萄品種(如果釀造混合葡萄,寫下主要品種)
填充日期,(包含在填充證書中,不能自行編制)
原產國
生產地點
城堡
酒精含量(與原法國標準壹致)
還有壹些添加了抗氧化物質的葡萄酒是必須要聲明的,比如二氧化硫。
企業需要由國家商檢局對相應的進口紅酒樣品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3.制造商生產許可證的打印原件和翻譯件(該證書應由生產國當地相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4.制造商的衛生許可證原件打印件和翻譯件(該證書應由生產國當地相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5.廠家“紅酒生產工藝”原件打印復印件及翻譯件(只需簡單描述紅酒生產工藝,並加蓋企業公章或負責人簽字。);
6.中國商標設計樣張。
保持原正面標簽上顯示的外文,中文標簽上必須有相應的翻譯,中文產品名稱的字體大於外文產品名稱的字體。校樣必須是原始尺寸,並且可以是彩色印刷品。
以上資料齊全後,通過各地商檢局上報國家商檢局審批,並出具《中國註冊商標核準函》,壹個酒對應壹個商標。如果壹款酒申請了另壹個商標,紅酒的中文名稱壹定不能相同。但是,如果聲明的中文名稱重復,則需要另壹個名稱。
動詞 (verb的縮寫)進口紅酒中文名稱的確定
1,以紅色品種或廠商名稱命名,以紅色或廠商中文名稱命名;
2、以產地命名,以其中文譯名命名;
3、以品牌命名,為了對應中外語音,壹般以音譯漢字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