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子告倒胖子媽,作為老板,就是要告他們,告到他們沒有力氣再冒充下去為止。
那麽,企業應如何保護自身權益?我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還是以保護在先權益為主的,在商標未註冊前,首先要保留好使用的證據,比如保留好外包裝以及制作合同、廣告宣傳片等,壹旦發現有人惡意註冊商標,也能拿出證明早於這個註冊商標的使用;在註冊商標後,如果發現侵權,還應做好侵權證據的固定,委托公證處公證員到銷售場所取證,以便於後續維權。同時,可到市場監管局進行投訴、委托專業知識產權律師介入、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多種方式維權。
目前,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法院對胖子公司與被告重慶石某某公司著作權侵權案、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壹審判決。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在包裝袋上使用侵害原告著作權的作品;停止生產、銷售並銷毀突出使用“胖子媽”標識或與原告公司產品近似裝潢的麻辣魚佐料,並賠償原告公司相關經濟損失。
胖子公司負責人周開容透露:“這幾年市場上出現了不少山寨‘胖子’,消費者壹時也不易區分,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這是我們第二次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維權至今已經投上百萬元了,且很花時間和精力,賠償金額也是杯水車薪。”周開容表示,這些假冒產品侵害的不只是幾家知名企業的利益,侵害的也是整個正常的市場秩序,接下來將持續進行維權行動,維護好這塊經營多年的招牌。
可見,企業老板會壹直尋找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