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住宅是可以註冊公司的,申請人從事電子商務、無實體店鋪的網絡交易服務、咨詢策劃、工業設計、股權投資、咨詢代理等無汙染、無安全隱患行業可以提交當地政府的場地使用證明即可作為經營場所註冊公司。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意見》第三條第六項 住所、經營場所屬於住宅的,申請人從事電子商務、無實體店鋪的網絡交易服務、咨詢策劃、工業設計、股權投資、咨詢代理等無汙染、無安全隱患行業,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等部門(單位)經利害關系人同意後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
但不得在住宅從事餐飲、娛樂、洗浴、生產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銷售、存儲等容易汙染環境、擾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第八條 企業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由該企業的組建負責人申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聯營企業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由聯營企業的組建負責人申請。
廣州市政府——關於進壹步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