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辦理電動車牌照需自購車之日起2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且提交下列材料:
壹、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電動自行車發票或者車輛合法來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註:不能提交以上材料或者不屬於產品目錄範圍內的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
擴展資料
《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五條 機動車和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
下列車輛不予登記:
(壹)獨輪車、滑輪車、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二)非法拼裝、改裝的車輛;
(三)未經國家許可生產的車輛;
(四)法律、法規禁止登記的其他車輛。
第三十壹條 非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壹)在禁止通行的時間、路段、車道內行駛的;
(二)逆向行駛的;
(三)不按信號指示行駛的;
(四)在人行道上行使的;
(五)非下肢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的。
百度百科-貴陽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