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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徽使用辦法規定

法律分析:標示國界線的界樁、界碑和標示領海基點方位的標誌碑以及其他用於顯示國家主權的標誌物可以使用國徽圖案。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可以使用國徽圖案。 國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壹) 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商業廣告;(二) 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三) 私人慶吊活動;(四) 國務院辦公廳規定不得使用國徽及其圖案的其他場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徽法》第九條 標示國界線的界樁、界碑和標示領海基點方位的標誌碑以及其他用於顯示國家主權的標誌物可以使用國徽圖案。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可以使用國徽圖案。

第十條 下列證件、證照可以使用國徽圖案:(壹)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執法證件等;(二) 國家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許可證書、批準證書、資格證書、權利證書等;(三) 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和國護照等法定出入境證件。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的徽章可以將國徽圖案作為核心圖案。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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