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商標轉讓壹般采取以下幾種形式:合同轉讓、後續轉讓、因行政命令而轉讓。(1).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2)因企業合並、兼並、重組等原因轉讓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手續。(三)依法轉讓商標專用權的,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4)轉讓商標時,需要轉讓手頭的近似商標。商標轉讓或轉移應填寫《商標轉讓/註冊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未被核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者出讓。2.商標轉讓的優勢:(1)時間對比:(1),註冊商標:1年(商標審查效率表)(註:我國商標局對商標註冊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商標註冊的效率與我國商標申請數量直接相關。近幾年壹般是65,438+0年)(2),商標轉讓大概需要6-65,438+00個月。由此可見,轉讓商標可以節省時間成本(增加2倍)。在這個時間就是金錢,就是商機的社會,企業買商標絕對是時間優勢。(二)註冊商標與轉讓商標成功率比較(1)。註冊商標:據國家商標局官方網站中國商標網統計,2005年我國商標申請總量為593382件,而實際核準的註冊商標為218731件,成功率僅為37%左右。雖然國家商標局官網“中國商標網”已將商標查詢系統公開,但仍有4-5個月的盲查期。同時商標有壹定的相似性,所以註冊商標有風險。(2)商標轉讓:風險很小。轉讓的商標本身是已經國家商標局核準的註冊商標,並得到了國家商標局的認可。所以不存在國家商標局以近似理由駁回商標的可能。轉讓商標,只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通過代理機構向國家商標局備案,受讓人就可以拿到商標註冊證,擁有商標的所有權。成功率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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