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誌。?
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該尊重和愛護國旗。?
第十八條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或者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葬活動。?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第五條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北京天安門廣場和新華門;
NPC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外交部;
機場、港口、火車站等出入境邊防口岸和邊防海防哨所。
第六條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全日制學校除寒假、暑假、周日外,每天都要升國旗。
第七條在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應當升掛國旗;企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市居民的居(樓)屋、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有條件的可以升掛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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