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禁止美國原著的翻版書籍入境 美國海關禁止攜帶具有美國版權、尚未授權外國翻印的書刊入境。入境前填寫的海關申報表上,明確列出不得攜帶入境的物品中,有壹項就是“美國原著的翻版書籍”。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如果被查獲持有盜版制品,最高處以25萬美元罰款,同時還可能處以最高5年的監禁。 在美國,版權受到嚴格的保護,版權業也為美國經濟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從1977年到1996年,版權業的增長率幾乎是美國經濟增長率的3倍。2001年美國經濟疲軟,但其版權業依然呈現強勁的上升態勢。 即便如此,美國國內也仍然存在盜版現象。隨著計算機互聯網技術的進步,“網上盜版”成為新問題。暢銷書《哈利·波特》上市後不到24小時,互聯網上就出現了盜版文本。(摘自中國廣播網)新加坡:加大對盜版行為的打擊力度 1995年以來,新加坡先後出臺了《專利法》《商標法》《設計註冊法》《版權法》《集成電路設計保護法》《屬地品牌保護法》《植物品種保護法》等,形成了以政府部門、知識產權局及專業團體構成的運行機制,從而全面展開了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 新加坡保護知識產權的相關措施主要包括服務、管理、調解、執法、教育五個方面。在執法方面,新加坡加大對盜版行為的打擊力度。2004年修訂的版權法將盜版行為劃為刑事犯罪的範疇,條文規定:初犯罰款2萬新元和(或)監禁半年,重犯罰款5萬新元和(或)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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