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在申請商標國際註冊之前,申請人必須先在原居住國註冊商標或者在原居住國獲得商標初步審定,初步審定公告已經對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公布。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不得超過在原居住國註冊的商標和服務範圍。
需要指出的是,商標的國際註冊不產生專有權,註冊人的商標不能在成員國直接得到保護。只有當註冊人在成員國申請保護,而被請求國的商標主管機關未在規定期限內駁回其保護請求時,國際註冊商標才能在該國享有與國內註冊商標同等的權利。企業還應註意學習國外商標法律法規。比如盡量使用沒有任何特殊含義的商標詞,避免與當地習俗沖突。(辛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