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母工作調動、住房搬遷或其他原因,學生戶籍遷出原學校服務區域,路途遠離原學校就讀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轉入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轉學申請表後,方可轉入其他學校。畢業班下學期原則上不接受轉學。
1.轉學申請表壹式四份(與轉學學校教育行政部門不同)或壹式三份(與轉學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相同);
2.本地學生需提供:戶口本、房產證(核實後留存復印件);
3.工作調動需要提供:父母雙方的工作調動單和戶口本;
4.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公辦學校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父母身份證、父母壹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父母雙方半年以上的暫住證或房產證;民辦學校入學需要: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5.外籍子女或港澳臺子女需提供:子女護照或大陸通行證、大陸通行證、福州暫住證、學生在國外學校或港澳臺學校就讀證明、父母身份證明、福州監護人公證、身份證、戶口簿;
6.
國家、省、市政策照顧對象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轉出:
1.轉學申請表壹式四份(與轉學學校教育行政部門不同)或壹式三份(與轉學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相同);
2戶口簿(核實後留復印件)。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