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杭州西湖龍井商標侵權案答辯狀
答辯狀
答辯人:
被答辯人: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商標侵權糾紛壹案案號,現就被答辯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作如下答辯,請法院予以采納。
答辯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依據,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
壹、知名商標
二、合法來源
三、損失依據
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
此致
法院
答辯人:
年月 日
關鍵法條:最新商標法-《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2014年5月1日施行)第六十四條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註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證據。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註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提示:和為貴,希望雙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