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精神,設置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實施學業水平考試的目的是加強高中課程管理和質量控制,同時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信息。開展學業水平測試有利於促進高中生的全面發展,有利於高校更加科學、自主地選拔人才。學業水平考試從2005年秋季入學的學生開始實施。
學業水平考試是對高中生在校期間學習情況的綜合測試。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共同構成了壹個完整的高中生綜合評價體系。
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按高中學生要求設置。鑒於語文、數學、外語單獨測試,美術、體育、研究性學習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這些科目不再納入學業水平測試。
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設置堅持基礎性與選擇性相結合的原則,即有必考科目,也有個別選修科目。為了減少考試科目和考試次數,選修科目考試的內容包含了該科目的必考內容。具體科目設置如下:
1.學業水平考試10科目: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2.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門,選修科目2門。選修科目由考生從歷史、物理,政治、地理、化學、生物中選擇。在七個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除了兩個選修科目外,其余五個都是必修科目。
3.藝術、體育類考生如果不報普通專業,可以選擇7門課作為必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