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申請或授權)、標準、商標、公認的科技成果及其他專有技術,擁有基於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產品或服務;
(三)企業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在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
(四)企業有壹定的科技創新資金投入和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
(五)企業規模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工信部發[2011]300號)的要求,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範圍;
(6)企業上壹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嚴重失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