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
1、為加強化妝品標簽監督管理,規範化妝品標簽使用,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2、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生產經營的化妝品的標簽管理適用本辦法;
3、產品銷售包裝上用以辨識說明產品基本信息、屬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等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等標識,以及附有標識信息的包裝容器、包裝盒和說明書;
4、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對化妝品標簽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壹致性負責等。
二、分析
商標名的使用除符合國家商標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化妝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以商標名的形式宣稱醫療效果或者產品不具備的功效。以暗示含有某類原料的用語作為商標名,產品配方中含有該類原料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對其使用目的進行說明。
三、化妝品標簽應當標註的內容包括哪些?
1、產品名稱、特殊化妝品註冊證編號;
2、註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
3、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4、產品執行的標準編號;
5、全成分;
6、凈含量;
7、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8、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標註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