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查詢 - 婚姻期間經營企業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姻期間經營企業屬於共同財產嗎?

屬於同壹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政策收入、補貼;

(二)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是指夫妻壹方或者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入;

(4)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因繼承和贈與而取得的財產。繼承所得是指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未實際占有,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經營企業屬於上述法律第二項中的生產經營範疇,所取得的收入應當屬於同壹財產。

  • 上一篇:淮北多彩生鮮農副產品銷售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吉之島為什麽要改名?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