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但是這個問題涉及到馳名商標的保護。對於未註冊的馳名商標,我國規定不予註冊,禁止使用。
(1)《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復制、模仿或者翻譯的馳名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
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2)TRIPS協議對未註冊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有規定。對未註冊馳名商標範圍的約定主要體現在第16條第二款。該款規定:“確認某壹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應當考慮相關公眾知曉的程度,包括該商標在會員區域內被公眾知曉的程度。”
這壹制度客觀上賦予了上述國外馳名商標以國際效力,在壹定程度上打破了商標只是地域性的傳統觀念,使馳名商標的國際保護成為國內馳名商標保護的延伸,有利於國際馳名商標的保護。
3.至於妳能否主張賠償,因其未在中國註冊,我國只規定了註冊商標的損害賠償,故該公司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