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成果不能是以前智力成果的簡單重復。例子如下:
“科學發現”——指對物質世界的現象、性質和規律的認識,這些認識迄今尚未被認識,並能被證明是正確的。①
“文藝作品”——指作者自己創作,完全或基本上不是抄襲另壹部作品。②
“商標”——必須是可識別的,與他人在壹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的註冊商標或初步核定的商標不相同或不近似。
2、集體商標的定義
《商標法》(2001 65438+10月27日第三次修訂版)第三條對集體商標的定義是:“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並由該組織的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該組織中使用者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3.地理標誌是使用在具有特殊地理來源和與產地有關的質量或聲譽的商品上的標誌。
4.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只要商品或服務質量符合規定標準,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使用,不限於任何會員。例如,“ISO9000”是國際公認的證明商標。
5.早期實施,是指在專利申請日前,該公司已經開始制造與該專利產品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與該專利技術相同的技術,或者已經做好制造和使用的準備,並且可以依法在原範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該技術。實施者的這種權利簡稱為先實施權或先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