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請的是文字商標,則字體不同不屬於不規範使用。如果申請的是圖形商標,則必須按照圖形上的字體進行使用,等比例放大縮小。
產品標識標註規定第二條:所稱產品標識是用於識別產品及其質量、數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種表示的統稱。產品標識可以用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物等表示。
產品或者產品銷售包裝的最大表面的面積小於10平方厘米的,在產品或者產品銷售包裝上可以僅標註產品名稱、生產者名稱,限期使用的產品,在產品或者產品的包裝上還應當標註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規定的其它標識內容可以標註在產品的其他說明物上。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註意看經營者是否有營業執照,其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2、註意看食品包裝標識是否齊全,註意食品外包裝是否標明商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廠名,廠址,電話,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標準號等內容。
3、註意看食品的生產日期或失效日期,註意食品是否超過保質期。
4、看產品標簽,註意區分認證標誌。
5、看食品的色澤,不要被外觀過於鮮艷、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6、看散裝食品經營者的衛生狀況,註意有無健康證,衛生合格證等相關證照,有無防蠅防塵設施。
百度百科-產品外包裝
百度百科-產品包裝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