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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受取得與原始取得的區別

繼受取得與原始取得的區別如下:

1、取得方式不同。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

2、包含內容不同。原始取得包含的是勞動生產、收益、添附;繼受取得包含的內容是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傳來取得,是指商標權人取得商標權是基於原商標權人的商標權而取得的。這種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商標權的轉讓和商標權的繼承。我國《商標法》規定依傳來方式取得商標權的,必須依照轉讓註冊商標的法定程序辦理。

原始取得又稱固有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權而取得所有權,如生產、收取利息等,即屬於原始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產,獲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遺失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善意取得,時效取得和國家強制取得等。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攫取自然物,創造社會價值的過程,包括勞動生產和獲取孳息。通過生產而取得產品的所有權是壹種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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