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簡稱特許人)。
以合同形式將被特許人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給其他經營者(以下簡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的經營模式下開展業務,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企業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只要是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的投資合作,都需要備案。
首先。看是否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等業務資源。
第二。是否有商務部的備案。
第三。查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信息。
這些東西在國家商標局官網,商務部和工商局的特許經營信息都可以免費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