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行為屬於 商標侵權 。 商標 侵權行為 的處罰需要根據情節輕重進行判定,壹般情況下由工商部門提出 警告 ,通報,處以罰款等,情節特別嚴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審理後量刑。 資料:《中華人民***和國 商標法 》 第四十八條使用未 註冊商標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壹)冒充註冊商標的;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 商標註冊 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 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三條 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 行政訴訟法 》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 民事訴訟法 》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