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假冒註冊商標罪具有以下特點:
1.本罪的客體是註冊商標專用權。所謂商標,是指由文字、圖形或者其他組合構成,用在商品上,用以區別不同商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生產或者經營的相同類似商品的顯著標誌。
2.該罪的客觀方面是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個人和單位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該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構成故意,即行為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明知是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而使用,以營利或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
假冒註冊商標罪的處罰標準如下: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且違法所得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也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比照上述規定處罰。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比照上述規定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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