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假冒者未經商標註冊人授權。授權商標使用自然不是假冒。但需要註意的是,被授權人在使用商標時未作說明也是違法的,但不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3.造假者使用的帶有商標的商品與假冒商標的商品是同壹種商品。如果不是同壹種商品,也構成商標侵權,但不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4.造假者假冒商標的行為是主觀的。如果是由於過失,也構成商標侵權,而不知道其使用的商標是他人的註冊商標,但不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5.造假者使用的商標與假冒商標相同。“身份”的認定,以假冒商標是否足以使普通消費者誤認為是註冊商標為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