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的嚴重行為。
2.具體來說,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包括以下四種行為:
(壹)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三)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四)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而《刑法》第213條僅將上述第壹種行為界定為犯罪,其他三種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不能作為假冒註冊商標罪處理,只能作為商標侵權行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