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註冊商標是壹種惡意侵犯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它不僅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而且給商標權利人的利益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性質相當嚴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
2.假冒兩個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3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