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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4萬元以上的商品故意送價值2000元的商品,不退款。這是什麽線?

屬於欺詐消費者。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是對消費者的欺詐:

1,銷售摻假、假冒、偽劣商品。

2、采取虛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使商品銷量不足。

3.銷售“次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並謊稱是正品。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其他欺騙性價格銷售商品。

5.利用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或者實物樣品銷售商品。

6.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

7.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騙消費者。

8、銷售失敗,商品變質。

9.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權的商品。

10,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企業名稱或者字號的商品。

11,銷售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

12.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商品。如果經營者能證明,就不算欺詐;不能證明就構成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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