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物價局合並而成。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部門。為整合市場監管資源,形成市場監管合力,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建議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管廳、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商務部市場秩序管理和反壟斷職能合並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議不保留部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壹是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信息發布、監測評估,事故處理委托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二是原工商總局民營經濟監管司更名為民營經濟發展司,交由商務部管理。三是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交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八條各級人大常委會每年選擇若幹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註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安排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年度計劃,由委員長會議或者主任會議通過,印發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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