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確認對方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有關作品合理使用的規定。
三、通過著作權集體組織或者中國版權信息網等途徑查詢相關方是否已支付了有關的使用費。
四、確認對方確系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或剽竊後,應及時固定侵權證據:
1、侵權作品在紙面媒體發表的,則應取得相應紙面媒體的原件;若無法取得原件,則應到圖書館取得加蓋圖書館收藏章的復制件。
2、侵權作品在計算機網絡上發表的,則應去任意壹個公證處做相關互聯網資料的證據保全公證;權利人可委托他人辦理證據保全公證,但需要出具委托書並提交作者本人的身份證件原件。若選擇互聯網侵權資料的律師見證,則存在壹定的訴訟風險。律師見證書的性質是證人證言,其效力遠不及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五、可采取的維權方式
1、與侵權者協商,要求其停止損害行為以及賠償;
2、申請版權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調解;
3、直接向法院起訴;
4、書面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知識鏈接:著作權侵權的賠償依據
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該條文確定的三種賠償原則是有嚴格的適用順序的,由此可見,我國侵犯著作權的賠償原則屬於補償性賠償,而非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