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應當具有法定的構成要素。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可見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2.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標誌本身所固有的與眾不同的特征,如構思新穎、設計獨特的商標。
二、詳細分析
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者合法利益;不得違反商標法禁止註冊或者使用某些商標的規定。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與他人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申請註冊的商標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與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3.註冊壹個商標壹般需要多長時間?
註冊壹個商標壹般需要壹年到壹年半的時間。商標所有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查並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對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