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比對,是指被控侵權商標與權利人註冊商標進行比對,兩商標相同或近似是認定侵權成立的基礎和前提。商標比對需要遵循三個原則:整體比對原則,要部比對原則,隔離比對原則。整體比對,要求在“隔離觀察”的情況下判斷兩商標在整體上是否接近,而不能對兩商標中相對應部位進行分別比較。商標的不正當競爭的立法目的是要防止消費者對商品的服務和來源發生混淆,認定商標侵權的必要條件之壹就是被控侵權行為是否可能導致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混淆的可能”是商標保護的核心問題,是劃定合理商標權利範圍的基礎。在認定混淆時,應以普通消費者的壹般註意力為標準,同時須考慮已註冊商標的顯著性與知名度。以上就是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的回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四條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