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產品的認定條件如下:
1,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許可標誌。
2.偽造或使用虛假產地。
3.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
4.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
5、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次充好。
6、失效、變質。
7.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8、標註的指標與實際不符。
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生產和銷售的。
在購買假冒偽劣產品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銷售者進行賠償。具體的賠償金支付標準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但也可以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支付相關賠償金。另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達到立案標準的,可以追究相關刑事責任。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明顯違反了市場經濟的正常管理法規和制度。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時,需要根據假冒偽劣產品的實際種類和數量進行合法處理,不同數量和類型所確定的量刑情況是不壹樣的。
綜上所述,在特定情況下,消費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向商家要求賠償,拒絕賠償的可以投訴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